警察人員考試,採雙軌制─警大‧警專生與一般生分開考試》
考選部表示,為改進警察人員考試制度,以拔擢適格專業人員從事治安維護工作,爰研修警察特考及基層警察特考二項考試規則,主要重點為:警大、警專生與一般生分開考試,原警察特考供警校生報考;原基層警察特考更名為一般警察特考,並增加二等、三等考試等別供一般生報考。 我國警察的組織系統、機關單位層級》
內政部為警察機關最高指導機關,警政署依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設立,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,統一指揮、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,其直屬的警察機關有: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、 刑事警察局、航空警察局、國道公路警察局、鐵路警察局、港務警察局、保安警察總隊(保一至保六總隊)、臺灣保安警察總隊(水庫、金融機構駐衛警等)、國家 公園警察大隊、警察電訊所、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、警察廣播電臺、警察機械修理場、警察大學、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。 各直轄市、縣(市)地方政府亦設有警察局,警察局底下另設有各分局、交通警察隊、刑事警察隊、保安警察隊等,各分局底下設有派出(分駐)所、交通分隊、偵查隊等。
警察人事制度─官職分立制》
稱警察人員者,係指依法任官授階、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。現行依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」之規定,要義如下: 1.性質區分: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,亦為品位制度之一種,現行警察人員雖分為:行政警察、保安警察、交通警察、衛生、消防、刑事等十種,然其適用則一。
2.官職分立:警察官、職分立,官受保障,職得調任,非依法不得免職或免官。
3.等階區分:警察官等分為警監、警正、警佐。警察官等分為警監、警正、警佐。警監官等分為特、一、二、三、四階,以特階為最高階;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、二、三、四階,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。
4.職務區分:警察人員之職稱,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。
入主警察人員行列,資薪待遇超優渥》
以目前公職體系待遇而論,只要入主警察人員行列,每月薪資待遇可高達60,000~70,000元,比高普考、地方特考等初任人員,高出許多。況且至100年起,一般警察特考,只限非本科系一般生才考報考,少了警大、警專生正統專業體系培育人員競爭,搶當警察,一圓公職夢想,更是唾手可得。 以四等行政警察為例,訓練後分發擔任「一線三星」的外勤警員,本俸加上專業加給、警勤加給,1個月薪水可達4萬5千多元;如果再加上超勤津貼(如台北市每月可報1萬7千元),加起來收入高達6萬2千多元!
通過三等考試的警員薪水更高,1個月可再加約1萬元。也就是說,即使是剛踏進社會的菜鳥警員,但若通過三等考試,在台北市服外勤,可以有7萬元收入!這個待遇,在其他行業的新鮮人眼中簡直是「天文數字」,不少公司行號的主管也拿不到這個價碼,令人稱羨。
◎升遷制度
1.一線三星警(隊)員:依平時工作表現之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,再依缺額晉升一線四星職務,另亦可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,錄取後,受訓合格畢業,直接晉升派任二線一星職務。
2.一線四星職務:除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,錄取後,受訓合格畢業,晉升二線一星職務外,如無特殊重大功績(達破格升級要件)便無法再晉升。
3.二線一星至三線一星職務:依平時工作表現的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,或通過警察內部相關職務考試,逐一晉升派任。
4.三線一星至晉升三線四星(警監):由內政部依職務派任晉升。